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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商買藝術品宣傳 慘遭檢察官起訴 |
房東:張大明 發表時間:2013-06-19 |
建商買藝術品宣傳 慘遭檢察官起訴 http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15676933842.html 好房News記者胡智凱/綜合報導 近年來建商為了行銷建案,什麼招數都用上,最常見的就是主打「文藝路線」,藉由開設藝術展、畫展的名義來招攬消費者,並趁機推銷房屋。然而有建商卻不了解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規定,近日就有大型建商誤觸法網,慘遭檢察官起訴,甚至恐怕要面臨最高三年的刑責。 現今國內房屋越蓋越多,許多建商為了行銷建案,確實是絞盡腦汁;最常見的就是主打「文藝路線」,藉由舉辦畫展、開設藝廊的方式來招攬消費者,並趁機推銷房屋。不過,建商買屋、賣屋對於所有權的法律概念最是清楚不過,可是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觀念,可能就稍微薄弱,甚至不小心誤觸法網。 據媒體報導,台中某建商為了行銷建案,遂購買舉世知名雕刻大師朱銘的太極系列雕塑品「轉身蹬腳」。然而,這家建商以為買下了這座雕刻的「所有權」,就可以恣意使用,所以不僅將這座雕塑公開展示,並且還拍攝照片大肆廣告。 但事實上,自從《著作權法》公布施行後,藝術品的所有權跟智慧財產權是分離的兩種不同權利。因此建商花錢買到的其實只有所有權,僅可以放在家中供私人欣賞利用;若沒有一併買斷智慧財產權,就不能更進一步公開展示,甚至廣告牟利。 像台中這家建商,就涉嫌侵害朱銘的「公開展示」權利;因此依據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,擅自以公開展示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最高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檢察官也隨即提起公訴。 未來建商若要主打「文藝路線」,可記得要額外買斷智慧財產權,否則誤觸法網就不划算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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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樓住戶:吳慧蘋 發表時間:2014-02-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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